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2年度,2268號
KSDM,102,審訴,2268,2013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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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訴字第226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峯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
96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峯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於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 議後認為宜依簡易判決程序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曾建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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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