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81號
MLDV,102,除,81,2013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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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劉雪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2年9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因遺 失而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97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 刊登新聞紙在案,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 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 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上開公示催告,嗣並經聲 請人於民國101 年12月25日刊登於新聞紙,此有聲請人提出 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 。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2 年6 月2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 無不合(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參照)。從而 ,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並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 永 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張 哲 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 日
附表: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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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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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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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台灣蠶絲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2│台灣蠶絲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3│台灣蠶絲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35 │普通股 │1 │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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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蠶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