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192號
TTDM,101,訴,192,2013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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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金貴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及緩刑部分未讓兩造表示意見,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貴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憶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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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