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呂金貴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及緩刑部分未讓兩造表示意見,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貴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憶萱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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