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286號
TNDV,102,訴,1286,2013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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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86號
原   告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長欣
訴訟代理人 余河潔
上列原告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
對被告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7萬7,053元,應徵收
第一審裁判費2萬602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2萬10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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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