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966號
TNDV,101,訴,966,2013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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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6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柏喬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榮沛等間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966號請
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771,2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78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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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