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1789號
TNDM,102,聲,1789,2013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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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78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心潔
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02年度聲沒字
第3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Hello Kitty內褲8件及Disney口水圍巾3件,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除附表仿冒Disney Hello Kitty內褲3件更正為Dis ney口水圍巾3件外,餘如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聲請書所載。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再者,本件被告行為後,商標法於101年7月1 日修正施行(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原商標法第83條規 定「犯前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 ,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修正後移列至同法第98條,且內容修正為「侵 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而揆諸商標法第98條之立法理由略 係:(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83條移列。(二)為釐清 本條規範之意旨,並杜爭議,爰酌作文字修正。(三)衡酌犯 本章之罪所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 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雖非違禁物,然若任令 該等物品在外流通,將形成繼續侵害商標權人、證明標章權 人或團體商標權人權益並助長他人遂行侵害行為之情形,即 應沒收,以防止其再次流入市面,並降低侵害行為再度發生 之風險等情,可知新舊法之規範尚無不同,僅條號移列,且 酌將文字修正。又沒收本質上屬保安處分性質,非關於刑罰 權規範事項,而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 律。
三、經查:被告施心潔前因上開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 條之2第1項第4款,於101年6月25日以101年度偵字第5858號 為緩起訴處分,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 長於101年8月8日以101年度上職議字第900號處分書駁回再 議確定等情,有上開2件處分書附卷可查。而扣案之仿冒「 Hello Kitty」內褲8件及「Disney」口水圍巾3件,其上確 有仿冒之商標,此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 萬國法律事務所受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任鑑定之鑑定



報告書及博仲法律事務所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委任鑑定之 鑑定報告書各1紙附卷可參,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卷宗無 誤,是上開扣案物品自屬商標法第98條所規定之仿冒商標商 品,依法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為專科沒收之物,從而 ,聲請人聲請將該扣押物單獨宣告沒收,核與刑法第40條第 2項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本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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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