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38號
原 告 林西呈 住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1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
民國102年9月17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23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
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