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2年度,238號
TPDA,102,簡,238,2013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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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38號
原   告 林西呈  住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1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
民國102年9月17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23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
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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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