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2年度,160號
TPDV,102,法,160,2013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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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法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朱志榮財團法人台北市養興宗教基金會之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北市養興宗教基金會章程事件,
聲請人提起本件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
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雲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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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