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7342號
TPDV,102,司促,27342,2013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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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73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及其幣別(按民法第202 條規定,以
  外國通用貨幣給付時,僅債務人得選擇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
  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而債權人並無此一權利)。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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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