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5453號
TPDV,102,司促,25453,2013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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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545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鄧志賢即富懋土木包工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展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淑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捌仟捌佰肆拾壹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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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