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5384號
TPDV,102,司促,25384,2013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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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3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通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事達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請具狀更正聲請狀上聲請人名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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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事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通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