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3884號
TPDV,102,司促,23884,20131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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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38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廖旭村 
      翁燕秋
      廖王芳亮
      廖修敏
      陳明珠
      呂福祐
      楊承灃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藍崧元  住新北市土城區仁愛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各清償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各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
│附表: 102年度司促字第23884號 │
├──┬────┬───────┤
│編號│債權人 │金額(新台幣)│
├──┼────┼───────┤
│001 │廖旭村 │500,000元   │
├──┼────┼───────┤
│002 │翁燕秋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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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廖王芳亮│200,000元   │
├──┼────┼───────┤
│004 │廖修敏 │100,000元   │
├──┼────┼───────┤
│005 │陳明珠 │100,000元   │
├──┼────┼───────┤
│006 │呂福祐 │100,000元   │
├──┼────┼───────┤
│007 │楊承灃 │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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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