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253號
TCDV,102,訴,1253,2013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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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53號
原   告 鍾金財
被   告 張哲成
被   告 張瀚翔  藉設苗栗縣竹南鎮○○路00巷00弄00號
被   告 吳許盞
被   告 何桃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0月24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建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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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