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5057號
TCDV,102,司票,5057,2013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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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057號
聲 請 人 張月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邵顏淑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影本金額不清)。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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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