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057號聲 請 人 張月嬌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邵顏淑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影本金額不清)。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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