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6674號
TCDV,102,司促,36674,201310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6674號
債 權 人 優利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融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求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1/1頁


參考資料
德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利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