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5475號
TCDV,102,司促,35475,201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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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5475號
債 權 人 象元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秋祉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秋祉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賴雲秋是否為
   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
   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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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象元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秋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