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5475號
債 權 人 象元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秋祉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秋祉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賴雲秋是否為
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
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