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3975號
TCDV,102,司促,33975,2013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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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3975號
債 權 人 立大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泰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康農場食品生技有限公司郭助銘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郭助銘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釋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㈡釋明請求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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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大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康農場食品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