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421號
SCDV,102,司促,10421,201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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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421號
債 權 人 丞威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大晟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張錫檳等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①補正丞威科技有限公司大晟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為何?
     ②釋明債權人及債務人為何(究為一人或二人)?
     ③債務人如為等二人,請補正對債務人張錫檳請求之
      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④補正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
      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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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晟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丞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