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字,102年度,931號
SCDM,102,竹簡,931,2013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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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竹簡字第93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躍羚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8253
號),被告自白犯行,本院因認本案(102年度審訴字第571號)
宜依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程序判決如
下:
主 文
鄭躍羚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鄭躍羚於本院 準備程序時之自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上聲 議字第2222號處分書1 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鄭躍羚所為,係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爰審 酌被告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1 份存卷可稽,其素行良好,明知確有向俐興公司購買 英文教材,為逃避債務,竟誣指告訴人郭天禧恣意剪貼、竄 改分期付款申請表,藉以顯示其有向俐興公司購買英文教材 之假象,而涉有偽造文書犯行之誣告行為,妨害國家司法公 正與真實發現,且使他人有受刑事處罰之虞,所生危害非輕 ,暨其犯罪之手段、於偵查中就本案犯罪情節一度猶飾詞狡 辯,終能坦承全部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已與告訴人郭天禧達 成和解,並於102年10月18日捐款新臺幣20,000 元予財團法 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情,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 1 紙在卷足考(見本院102年度審訴字第571號卷內),堪認尚 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三、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為 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明,其因一時失慮致 罹刑典,於本院審理中業已坦承犯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已如上述,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知警惕,信無 再犯之虞,告訴人、檢察官亦均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 之旨(本院102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見本院102年度審 訴字第571 號卷內),本院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169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2年度偵字第8253號
被 告 鄭躍羚 女 41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籍設新竹市○區○○路0段000號
現居新竹市○區○○路00巷0弄00號2
樓-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躍羚明知其有向俐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俐興公司) 透過電話訪問買賣之方式購買英文教材,並由業務人員李奐 辰將分期付款申請表及契約條款以傳真方式經鄭躍羚確認填 寫後,將填寫完畢之分期付款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共2張,一併回傳給俐興公司業務員辦理分期付款,並由俐 興公司寄發英文教材供其使用。鄭躍羚竟意圖使俐興公司客 服部門組長郭天禧受刑事處分,於民國101年11月20日,至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誣指郭天禧及俐興公司 恣意剪貼、竄改系爭分期付款申請表,藉以顯示其有向俐興 公司購買英文教材之假象,而誣告郭天禧涉有偽造文書犯行 。嗣郭天禧涉犯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辦結果,以俐興公司並無偽造、變造系爭分期付款 申請書、鄭躍羚確有同意購買英文教材,其所述顯屬虛構等 理由,而為不起訴之處分。
二、案經郭天禧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 1 │被告鄭躍羚於偵查中之供述│否認誣告犯行,辯稱告訴人交付之│
│ │ │分期付款申請表約定事項欄為空白│




│ │ │,伊將身分證影本貼在空白處後一│
│ │ │起回傳云云。 │
│ │ ├───────────────┤
│ │ │不否認有繼續繳交教材費用共6個 │
│ │ │月之事實。 │
├──┼────────────┼───────────────┤
│ 2 │告訴人郭天禧於本署偵查中│被告全部犯罪事實。 │
│ │指述、於本署101年度偵字 │ │
│ │第11583號案件以被告身份 │ │
│ │所為之供述。 │ │
├──┼────────────┼───────────────┤
│ 3 │證人即俐興公司業務員李奐│被告明知其確定購買系爭英文教材│
│ │辰之結證。 │,李奐辰請被告至便利商店,先由│
│ │ │李奐辰將分期付款申請表傳真予被│
│ │ │告填寫後,再由被告分別回傳分期│
│ │ │付款申請表以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 │共2張之事實。 │
│ │ ├───────────────┤
│ │ │分期付款申請表上約定事項欄內有│
│ │ │註明分期付款的各項規定,並非空│
│ │ │白表格之事實。 │
├──┼────────────┼───────────────┤
│ 4 │證人即消保官劉興振之結證│並未指導被告對告訴人提起偽造文│
│ │。 │書告訴之事實。 │
│ │ │ │
│ │ │ │
├──┼────────────┼───────────────┤
│ 5 │被告向俐興公司訂購英文教│被告明知其確實同意購買英文教材│
│ │材之錄音光碟、錄音譯文、│(並非僅要求試聽),且告訴人提│
│ │本署勘驗筆錄1份。 │供之分期付款申請表約定事項欄並│
│ │ │非空白,而無偽造文書之事實。 │
│ │ ├───────────────┤
│ │ │被告明知其至便利商店傳真資料、│
│ │ │將分期付款申請單與身份證正反面│
│ │ │影本分2次傳真,並非僅回傳1次之│
│ │ │事實。 │
├──┼────────────┼───────────────┤
│ 6 │本署101年度偵字第11583號│被告於101年11月20日向該管公務 │
│ │不起訴處分書暨卷內警詢筆│員誣告告訴人偽造文書之事實。 │
│ │錄 │ │




├──┼────────────┼───────────────┤
│ 7 │被告傳真予俐興公司業務員│分期付款申請表上約定事項欄內有│
│ │李奐辰之分期付款申請表、│註明分期付款的各項規定,並非空│
│ │以及被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白表格之事實。 │
│ │影本、俐興公司制式之分期├───────────────┤
│ │付款申請表。 │細究該申請表與身份證影本,頁面│
│ │ │右下角傳真時間為2012年1月19日 │
│ │ │15點14分,左下角註明編號1與編 │
│ │ │號2,足認被告係分別傳真,並非 │
│ │ │將身份證影本黏貼於分期付款申請│
│ │ │表正面一起回傳之事實。 │
├──┼────────────┼───────────────┤
│ 8 │堉舜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被告於收受全部教材之後,並未立│
│ │出貨單、新竹貨運配送紀錄│即表明只為試聽、無意購買,反而│
│ │、配送收執聯、仲信資融股│陸續繳交分期費用6期,並申請家 │
│ │份有限公司繳款單與催收資│教服務共3次之事實。 │
│ │料、俐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 │統一發票、堉舜文教中心教│ │
│ │學服務狀況表、家教申請表│ │
│ │各1份。 │ │
└──┴────────────┴───────────────┘
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誣告之犯行,辯稱:我在電視上看見 告訴人公司在推銷英文教材,我只是要索取試聽包,並沒有 購買意願,我寫地址資料傳真給俐興公司,只是要索取視聽 包需要留地址,但對方也沒有寄給我試聽包,且當天他們傳 給我的資料是空白的,並沒有合約內容,對方是事後才把合 約內容加在我回傳的資料上,我就把身份證影本貼在分期付 款申請書上的空白處回傳,我只回傳1次,是消保官叫我告 對方偽造文書云云,惟查,被告所辯非但與上開事證明顯不 符,且其既然稱只是要索取試聽包,為何陸續支付訂金與6 期分期款項,並利用家教服務,又既認俐興公司有偽造文書 情形,亦無法提供傳真與俐興公司之原本以實其說,循此, 足認被告聲稱其並無意願購買云云僅係卸責之詞,尚非可採 ,其明知俐興公司與告訴人依正常程序銷售英文教材,並無 竄改分期付款申請表等偽造文書之情,竟向該管公務員提出 刑事告訴,其誣告犯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檢 察 官 蘇恒毅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文英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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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堉舜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俐興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