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2年度,554號
SCDM,102,審訴,554,201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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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2年度審訴字第55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賓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2 年度毒偵字第1137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於中華民國102 年10月31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
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麗芬
                     書記官 田宜芳
                     通 譯 陳德榮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吳賓維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又施用 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貳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吳賓維於民國87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5年度 重訴字第568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 之傾向,復經本院以87年度易字第440 號裁定令入戒治處 所施以強制戒治1 年,嗣其強制戒治執行滿3 月後,經戒 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 1034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89 年4 月25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強制戒治期滿執 行完畢,並經本院以85年度重訴字第568 號判決免刑確定 。又於90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毒聲字 第728 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1 年,嗣其強制 戒治執行滿3 月後,經戒治處所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再 經本院以91年度毒聲字第70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 間付保護管束,並於91年6 月14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 ,視為強制戒治期滿執行完畢執行;刑責部分,則經本院 以90年度訴字第17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8 月,並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又①於85年間,因違反 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5年度訴字第133 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2 年3 月,復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5 年度上訴字第1690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②又於85年間, 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5年度重訴字第56 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復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 以89年度上訴字第3424號撤銷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



年確定。嗣因減刑條例施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聲 減字第384 號裁定將①案件減為有期徒刑1 年1 月又15日 ,並與不得減刑之②案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 月確定 。上開案件於91年4 月10日入監執行,並於99年1 月14日 假釋附保護管束出監,而於100 年11月9 日保護管束期滿 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
(二)詎其仍不知悔改,於前開觀察勒戒處分執行完畢釋放後, 「5 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案件,並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後 ,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102 年3 月27 日下午某時許,以將海洛因粉末置入針筒內,再加水注射 入體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另又基於施 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2 年3 月28日上 午9 時3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在其友人處所 ,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 102 年3 月28日上午9 時30分許,其因另案為警執行拘提 到案,經採集其尿液送檢驗後,呈嗎啡、可待因、甲基安 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
(三)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 、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 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 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 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 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 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 「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 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書 記 官 田宜芳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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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