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359號
PCDV,102,訴,1359,2013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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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59號
上 訴 人 李東南即泉松實業社
被 上訴人 童話網路媒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柔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萬貳仟叁佰零伍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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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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