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0276號
PCDV,102,司促,40276,2013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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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0276號
債 權 人 東海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周麗鄉
債 務 人 台灣有機會農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陸佰捌拾陸萬元,及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及如附表所示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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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 年度司促字第402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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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本 金 金 額   │ 違 約 金 起 算 日  │    日 利 率    │每日應繳之違約金   │
│  │ ( 新 臺 幣 )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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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00000元    │   102年4月18日    │   千分之二     │  5880元      │
├──┼───────────┼────────────┼───────────┼───────────┤
│2  │   0000000元    │   102年5月29日    │   千分之二     │  5880元      │
├──┼───────────┼────────────┼───────────┼───────────┤
│3  │   980000元     │   102年5月28日    │   千分之二     │  19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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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有機會農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海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