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666號
PCDM,102,附民,666,201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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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66號
原   告 盧郭淑女
訴訟代理人 余欽博律師
被   告 蔡世欽
上列被告蔡世欽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2 年度簡字第648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
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趙伯雄
                    法 官 陳佳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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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