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25號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孫玉麟
原 告 孫玉緯
被 告 吳喬凱
上列當事人間102 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25號因102 年度審交易
字第259 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2 年10月15日中午12時3 分在
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仲農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游步遠
朗讀案由
原 告 孫玉麟
原 告 孫玉緯
被 告 吳喬凱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 告 孫玉麟
原 告 孫玉緯
被 告 吳喬凱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二人共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元,於民國
102 年10月15日給付現金完畢,由原告二人收受無誤,不另
給據。
二、原告二人撤回本院102 年度審交易字第259 號案件之刑事告
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 告 孫玉麟
原 告 孫玉緯
被 告 吳喬凱
調解委員 游步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