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225號
PCDM,100,訴,1225,2013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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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2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金龍
選任辯護人 姜明遠律師
被   告 林正旺
選任辯護人 陳凱平律師
被   告 劉中安
選任辯護人 黃重鋼律師
      林詠嵐律師
被   告 永強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朱其萬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許文彬律師
      葉慶人律師
      林如君律師
被   告 駿仕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采婷
被   告 日晟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許正龍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游鉦添律師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許文彬律師
      葉慶人律師
被   告 國統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蔡德隆
選任辯護人 黃鈺華律師
被   告 成一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呂福來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許文彬律師
      葉慶人律師
      林如君律師
被   告 欣良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周貴美
被   告 生驛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陳志剛
被   告 來沅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張洸銓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鈺華律師
被   告 甲橋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許定 
被   告 東浩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慶富
被   告 中泓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中誠
被   告 徐勝賢
被   告 祥基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代 表 人 卓萬順
被   告 明得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呂秀月
被   告 林寬賢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鈺華律師
被   告 康壯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余美智
被   告 黃大銘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蓋聖律師
被   告 金義春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淑嬪
被   告 許清波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蓋聖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
2334、3194、11268 、1251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M○○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捌年;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佰叁拾陸萬玖仟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之。被訴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部分無罪。
辰○○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萬元,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依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壹年,扣案之所得財物新臺幣玖拾肆萬肆仟貳佰伍拾元沒收。G○○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肆年,扣案之所得財物新臺幣玖拾叁萬柒仟柒佰元沒收。
永強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乙○○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駿仕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所示之罪,均無罪。
日晟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叁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黃○○犯如附表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九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國統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J○○犯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一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成一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二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癸○○犯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欣良企業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四所示



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之罪,均無罪。
生驛企業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五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C○○犯如附表十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六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來沅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十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七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叁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亥○○犯如附表十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八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甲橋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十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十九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A○犯如附表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十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東浩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二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一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所示之罪,均無罪。
中泓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二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所示之罪,均無罪。
戌○○犯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祥基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二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四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寅○○犯如附表二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五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明得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二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六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午○○犯如附表二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七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叁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康壯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二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八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E○○犯如附表二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八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金義春工程有限公司犯如附表二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九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被訴如附表一編號6 、7 所示之罪,均無罪。
B○○犯如附表二九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九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事 實
一、M○○自民國95年3 月31日起,擔任經濟部臺灣省自來水股 份有限公司(96年5 月間更名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臺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下稱第十二區處或該區處 ,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經理,依據自來水法等法 令,負責綜理督導該區處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審標 、決標等事項,並有核定各類採購案件底價之權責;辰○○ 自97年6 月30日起擔任第十二區處之工務課工程師,於97年 12 月1日兼任工務課長,於98年9 月23日任該區處工程課課 長,負責綜理工務課業務,並審核工務課工程員陳核之管線 及土建工程設計、施工過程監造與各階段工程估驗款請領文 書,於99年8 月10日調任該區處泰山營運所工程師兼主任( 嗣於100 年1 月5 日因本案遭羈押而停職);G○○自86年 6 月16日起擔任該區處工務課工程員,負責自來水管線及土 建工程設計、工地現場監造與各階段工程驗收等業務,再於 99 年8月16日調任該區處泰山營運所工程員,復於99年11月 9 日調任該區處工程課工程員(嗣於100 年1 月5 日因本案 遭羈押而停職);M○○、辰○○、G○○均屬依據自來水 法等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二、乙○○係設於新北市○○區○○路000 巷0 號之永強工程有 限公司(下稱永強公司)之負責人;黃○○係設於新北市○ ○區○○路000 號4 樓之日晟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日晟公司 )負責人,亦係設於新北市○○區○○路000 ○00號之駿仕 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駿仕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巳○○, 係黃○○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J○○係設於新北市○○ 區○○路0 段00巷0 弄0 ○0 號之國統工程有限公司(下稱 國統公司)之負責人;癸○○係設於新北市○○區○○街00 巷0 弄00號之成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成一公司)之負責人 ;丑○○(業經本院通緝,由本院另行判決)係設於臺北市 ○○區○○○路0 段00號5 樓之9 之欣良企業有限公司(下



稱欣良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子○○○,係丑○○之母親)之 實際負責人;C○○係設於臺北市○○區○○路0 段0 號3 樓之生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生驛公司)負責人;亥○○係 設於新北市○○區○○○路000 巷0 弄0 號4 樓之來沅工程 有限公司(下稱來沅公司)負責人;A○係設於臺北市○○ 區○○街00巷0 號之甲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甲橋公司)之 負責人;戌○○係設於桃園縣大園鄉○○村○○○路00巷00 號之1 之東浩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東浩公司,登記負責人為 未○○,於99年1 月18日為解散登記)及設於新北市○○區 ○○路000 巷0 號3 樓之中泓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泓公司 ,登記負責人為酉○○,係戌○○之子)之實際負責人;寅 ○○係設於新北市○○區○○路000 巷0 號3 樓之祥基工程 有限公司(下稱祥基公司)負責人;午○○係設於新北市○ ○區○○街000 號5 樓之明得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明得公司 ,登記負責人係壬○○,係午○○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 E○○係設於基隆市○○區○○路000 號1 樓之康壯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康壯公司,登記負責人係庚○○,係E○○之 配偶)之實際負責人;B○○係設於新北市汐止市○○路0 段00巷0 號之金義春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義春公司,登記 負責人為己○○)之實際負責人;I○○(於偵查中經檢察 官另案通緝中)係設於新北市○○區○○路00號7 樓之欣佑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佑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廖雪美) 之實際負責人,亦係設於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 5 樓之3 之敏全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敏全公司)負責人 ;地○○係設於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0號之宗立興 有限公司(下稱宗立興公司)之負責人(所涉違反政府採購 法部分,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復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 ,向本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本院以101 年簡字3353號判 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戊○○係設於臺北市○○區 ○○街00號之春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春元公司)之負責人 (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玄○係設於桃園縣桃園市○○街00號之弘利工程有限公 司(下稱弘利公司,登記負責人為梁鴻梅)之實際負責人( 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復經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向本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本院以10 1 年簡字3353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H○○係 長昇工程行(登記名義人為蔡銘桐,係H○○之父)之實際 負責人(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 分確定);甲○○係設於新北市○○區○○路000 號5 樓之 凱復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凱復公司)之負責人(所涉違反政



府採購法部分,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F○○係 設於臺北市○○區○○路00號1 樓之華益工程有限公司(下 稱華益公司)之負責人(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業經檢 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宙○○係設於臺北市○○區○○ 路0 段000 號2 樓之天江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天江公司,登 記負責人為江俊達,係宙○○之子)之實際負責人(所涉違 反政府採購法部分,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三、有關廠商圍標及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M○○違背 職務收賄:
圍標集團之成立、成員、運作及管理:
乙○○、黃○○、癸○○、J○○、丑○○、C○○、亥○ ○、A○、戌○○、寅○○、午○○、E○○、B○○、I ○○、地○○、戊○○、玄○、H○○、甲○○、F○○、 宙○○等人因渠等所經營之如前揭二所示之公司或工程行有 投標承攬第十二區處自來水管線抽換工程之需要,為避免承 攬該區處工程之如前揭二所示各廠商間為得標工程以低價搶 標而無利可圖,竟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使廠商不為 投標及不為價格競爭之犯意聯絡,由乙○○召集並共組第十 二區處工程採購圍標集團,每逢第十二區處開標前夕,該圍 標集團成員即由乙○○邀集至臺北縣新莊市(現改制為新北 市新莊區,下同)「喜月經典港式飲茶餐廳」(下稱喜月餐 廳)參與圍標會議,並於席間發放空白小紙條,由該次會議 參與成員填載欲得標將發包工程之圍標權利金(即取得投標 權利者應支付之金額)後,由乙○○預設填載圍標權利金金 額最高者為該標案得標廠商,並指定其他成員為陪標廠商, 製造價格競爭之假象,並使其他成員不為投標,並確保圍標 集團廠商能順利得標(相關決標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編號 6 、7 除外〉)。至得標之圍標集團成員所繳交之圍標權利 金,其中八成(自99年3 月起改為九成)均分予參加圍標會 議之廠商或接受乙○○勸說,因而同意放棄競標或實際擔任 陪標角色之廠商做為酬金,餘二成(自99年3 月起改為一成 )則做為公關基金,用以招待第十二區處工務課主管辰○○ 及監工G○○平日飲宴及旅遊(詳後述四),且需另支付應 交付予M○○之賄賂(自99年3 月起支付予M○○之賄賂則 改由於權利金中扣除)。圍標權利金及支付予M○○之賄賂 金之管理,於99年3 月前,由擔任集團財務委員之癸○○保 管,於99年3 月後,則由黃○○接任並保管之。 詳細經過情形:
乙○○、黃○○、癸○○、J○○、丑○○、C○○、亥○ ○、A○、戌○○、寅○○、午○○(下稱乙○○等11人)



因長期承攬第十二區處之工程,而知悉該區處招標之工程皆 由該區處之經理負責核定招標工程之底價,渠等均明知依政 府採購法辦理之招標工程,依政府採購法第6 條、第34條規 定,應以維護公平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 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且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或其他足以 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而被告M○○亦知 悉其有依前開規定辦理採購及核定底價之權限,自不得應投 標廠商之要求,事先允諾核定底價之區間,使投標廠商得悉 底價之範圍而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結果。乙○○等 11人與E○○、B○○(E○○、B○○就乙○○等11人行 賄M○○部分無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為順利標得第十二區 處每年預算金額達數億元之工程,且為避免投標廠商間因惡 性競爭,導致得標廠商利潤全無,或加入乙○○所組成之圍 標集團,或配合乙○○等人要求,同意放棄與圍標集團協議 之得標廠商競標,或實際擔任陪標角色。乙○○等11人為提 高工程底價以獲取較高利潤,共同基於以協議,使廠商不為 投標及不為價格之競爭及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之犯 意,而E○○及B○○則為能順利得標第十二區處工程標案 ,遂基於共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投標及不為價格之競爭之犯 意,於97年10月間,經黃○○提議,並與乙○○、癸○○、 J○○討論並決定行賄之工程種類、行賄金額之計算方式等 事項後,推派黃○○前往行求M○○。黃○○遂透過不知情 、綽號馬妞之友人徐月娥引薦,於97年10月間某日,前往第 十二區處經理辦公室,向時任該區處經理之M○○行求,表 示若M○○就該區處招標之工程底價核定為預算金額九成以 上之金額,而渠所屬之圍標集團廠商亦因之順利得標,且決 標金額在預算金額九成以上者,每得標一工程即以決標金額 減去預算金額九成之半數(計算式:【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 *0.9】/2)之賄款交付M○○,M○○並當場應允而達成期 約;黃○○與M○○達成期約後,乙○○、黃○○、癸○○ 、J○○並邀得前開圍標集團之廠商即I○○、丑○○、C ○○、亥○○、A○、戌○○、寅○○、午○○參與,並約 定渠等如順利以預算金額九成以上之金額得標,除需支付前 開三所述之圍標權利金外,並需再支付如前計算式所得之 金額以行賄M○○(99年3 月起該筆賄款改由於權利金中扣 除,詳上三所述),作為M○○提高底價使得標廠商獲取 較高利潤之對價;是乙○○等11人及E○○、B○○,為渠 等所各自經營之如前揭二所示之公司或工程行能得標該區處 之自來水管抽換工程,即共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 利益,基於以協議,使廠商不為投標及不為價格競爭之犯意



聯絡,而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45件(編號6 、7 除外,詳 後B 、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之論述)工程開標前夕,由乙○ ○以電話邀集該集團內有意投標該次工程之廠商參與圍標會 議,地點或在乙○○住處或其住處附近之喜月餐廳,席間由 乙○○發放空白紙條,由如附表一「投標廠商」欄位所示之 出席廠商填入欲取得該標案工程之圍標權利金,填寫完畢隨 即交予乙○○,由乙○○依各廠商所填寫之金額,決定以填 寫最高金額之廠商取得投標該工程之權利(即如附表一所示 之得標廠商),並以填寫次2 、3 高金額之廠商或由乙○○ 指定數家較熟識之廠商以更高之投標金額陪標(即如附表一 「投標廠商」欄位所示),而不為價格之競爭;該次所填寫 最高金額之圍標權利金即係取得投標權利之廠商所應支付之 金額,該圍標權利金之九成由如附表一「投標廠商」欄位所 示負責陪標之廠商及因而不為投標之廠商平均分配(即俗稱 「搓圓仔湯錢」),餘一成金額則作為該圍標集團之公基金 ,由癸○○或J○○負責保管,作為圍標集團餐會、公眾事 務支出,以此方式圍標而由如附表一「得標廠商」欄位所示 之廠商分別標得如附表一所示(編號6 、7 除外)第十二區 處之各該工程,並由乙○○、癸○○、黃○○、J○○等人 向如附表一(編號6 、7 、18除外)所示實際得標廠商之實 際負責人收取依前揭計算式應交付予M○○之賄款,並由黃 ○○、乙○○等人以13次分別依親自交付或餐敘交付等方式 將賄款交付予M○○。而第十二區處經理M○○明知核定底 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等因素,不 得恣意為之,仍基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自97年 10月起至99年12月止之期間,應乙○○所屬圍標廠商之行求 並與之達成期約,分別就其如附表一所示45件工程(編號6 、7 除外)之職務上應核定工程底價之行為,違背職務就各 該工程之底價核定為如附表一所示(編號6 、7 除外)各該 工程之預算金額九成至九五成間,乙○○所屬之前揭圍標集 團成員,即順利以預算金額九成以上之金額得標後,如附表 一所示(編號6 、7 、18除外)之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即依 約交付各該編號所示之工程賄賂金額予癸○○或J○○,再 分由黃○○、乙○○以13次交予M○○(各標案實際交付賄 款之方式詳下述)。而圍標集團成員康壯公司E○○及金義 春公司B○○,僅與圍標集團之乙○○等11人達成共同基於 以協議使廠商不為投標及不為價格競爭之犯意聯絡,是康壯 公司得標如附表一編號18所示工程後,E○○即拒絕交付工 程賄賂予乙○○、J○○,M○○就該次工程即未取得工程 賄賂,B○○則僅取得陪標資格,而未參與行賄M○○之犯



行;M○○收受如附表一所示(編號6 、7 、18除外)工程 賄賂之情形,詳如下述:
㈠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之工程賄賂(分2 次交付,共新臺幣 〈下同〉38萬元):
M○○於97年10月間與黃○○達成期約後,分別就如附表一 編號1 至5 所示工程,核定預算金額九成以上之金額為底價 ,並由如附表一編號1 至5 「得標廠商」欄位所示之乙○○ 所屬圍標集團成員得標後,待乙○○透過癸○○向與之有犯 意聯絡之如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各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收 取圍標權利金及賄款並將之交付黃○○後,黃○○即撥打M ○○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M○○分別約定於97 年10月31日、97年11月7 日之下班時間,在臺北縣三峽市( 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下同)恩主公醫院旁之松菊屋餐廳 、臺北縣新莊市中港路之真正好餐廳(現更名為:晶華亭餐 廳,下同)餐敘,M○○並分別收受黃○○交付之內附工程 名稱及賄款計算方式之紙條、由如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之 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所支付之9 萬元(即附表編號1 、2 、 3 號工程)、29萬元(即附表編號4 、5 號工程)、以牛皮 紙袋包裝之工程賄賂。
㈡附表一編號8 至25(編號18除外)所示之工程賄賂(分6 次 交付,共398 萬5,000元):
97年12月起,乙○○所屬圍標集團主事者乙○○、J○○、 癸○○決定改由乙○○負責交付賄賂予M○○。乙○○為與 M○○約定第1 次交付賄款之餐敘時間、地點,親至第十二 區處經理辦公室拜訪M○○,兩人並約定以該次見面之當週 五下班時間,在真正好餐廳餐敘。乙○○並邀集圍標集團之 財務委員癸○○、成員黃○○、I○○等人一同出席該次餐 敘,由前揭3 人於餐敘中親眼見乙○○遞交內附工程名稱 及賄款計算方式之紙條及數筆工程賄款之牛皮紙袋予M○○ 。乙○○並於此次餐敘中向M○○表示,往後每遇第十二區 處自來水管工程由圍標集團成員依先前協議順利得標,便以 開標當週週五晚間為賄款交付餐敘時間。乙○○透過以餐敘 之方式,陸續經由圍標集團財務委員癸○○向與渠等有犯意 聯絡之如附表一編號8 至25(編號18除外)所示得標廠商實 際負責人收取各該得標案件之賄款後,與M○○另有5 次賄 款交付餐敘,第2 次係在臺北縣新莊市○○○路00號之富基 海鮮時尚婚宴會館(下稱:富基餐廳),由黃○○、癸○○ 、I○○3 人共同出席參與,另後續4 次交付賄賂之餐會則 由乙○○、癸○○、I○○等3 人出席,未再邀集黃○○, 交付地點分別為真正好餐廳、富基餐廳、喜月餐廳等處,所



交付之賄款共計398 萬5,000 元。至附表一編號18所示工程 之得標廠商康壯公司,固亦係E○○透過標前會議取得得標 資格而得標,惟E○○嗣後拒絕交付應給付予M○○之賄款 ,因而乙○○等人即未將賄款交付予M○○。
㈢附表一編號26至28所示之工程賄賂(以1 次交付,12萬元) :
98年2 月19日迄99年2 月底,圍標集團每因圍標會議協議不 成或外來廠商執意投標造成圍標破局,迄99年3 月1 日始再 度圍標成功。乙○○於透過圍標集團財務委員J○○向與渠 等有犯意聯絡之如附表一編號26至28所示得標廠商實際負責 人收取賄款後,為聯繫久未謀面之M○○,於99年3 月下旬 親赴第十二區處經理室探訪,並將99年3 月圍標成功之標案 (即如附表一編號26、27、28所示工程)之工程賄賂12萬元 ,於經理室內交付M○○;惟M○○為避人耳目,遂向乙○ ○表示日後不再以餐敘方式交付賄款,而乙○○亦因J○○ 不願與M○○接觸,是亦無法再以餐敘方式由圍標集團成員 見款項之交付,並知悉M○○與該區處辦理採購業務之不 知情總務室主任蔡嘉城(於本案執行搜索並約談後約2 週後 歿)關係良好,遂向M○○提議日後圍標集團之工程賄賂即 由其包裝妥善後,透過不知情之蔡嘉城轉交,M○○亦表同 意。
㈣附表一編號29至37所示之工程賄賂(1 次交付,78萬4,000 元 ):
承前約定,就附表一編號29至37所示之工程賄賂部分,即由 乙○○透過J○○向與渠等有犯意聯絡之如附表一編號29至 37所示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收取後,親持內含工程名稱及計 算賄款方式之紙條並以牛皮紙袋包裝之賄款至第十二區處地 下1 樓總務室主任蔡嘉城辦公室所在位置(第十二區處發包 中心),交予蔡嘉城轉交,蔡嘉城於收受後,即電聯經理室 外之助理張文秀、官筱梃,並確認M○○在辦公室內後,即 親赴經理室將乙○○所交付之物品轉交M○○,乙○○則於 蔡嘉城辦公室內等候,確認蔡嘉城交付予M○○後,始行離 去。
㈤附表一編號38至41所示之工程賄賂(1 次交付,107 萬4,00 0 元):
99年11月9 日至同月12日間,乙○○所屬圍標集團成功圍標 如附表一編號38至41所示之4 件工程標案,而J○○經向如 附表一編號38至41所示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收取賄款後,因 累計需交付之工程賄賂達107 萬4,000 元,乙○○恐透過蔡 嘉城轉交將遭查悉渠等不法情事,遂親至經理室與M○○約



定該筆款項於此次會面之當週五下班後(即99年11月12日) ,於晶華亭餐廳停車場交付之,M○○則於該日18時許,駕 駛臺水公司配發之車號0000-00 號黑色公務車赴約,乙○○ 則騎乘機車至約定之晶華亭餐廳停車場交付。
㈥附表一編號42至44所示之工程賄賂(1 次交付,25萬2,000 元):
99年11月15、16日,乙○○所屬圍標集團成功圍標如附表一 編號42至44所示之3 件工程標案,於99年11月下旬某日,乙 ○○透過J○○向與渠等有犯意聯絡之如附表一編號42至44 所示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收妥賄賂合計25萬2,000 元後,即 前往第十二區處,本欲委請不知情之蔡嘉城代為轉交,惟因 蔡嘉城當日休假,乙○○則改於99年11月底某日,親持該筆 賄賂至經理辦公室交予M○○。
㈦附表一編號45至47所示之工程回扣(1 次交付,77萬4,000 元):
於99年11月18日起至99年12月9 日,乙○○所屬圍標集團成 功圍標如附表一編號45至47所示之3 件工程標案,乙○○透 過J○○向與渠等有犯意聯絡之如附表一編號45 至47 所示 得標廠商實際負責人收取賄款後,即於99年12月下旬某日, 親持牛皮紙袋包裝之工程賄款至第十二區處地下1 樓總務室 主任蔡嘉城辦公室所在位置,交予不知情蔡嘉城轉交,蔡嘉 城隨即將之轉交予M○○,乙○○確認蔡嘉城交付完畢,即 離去。
㈧綜上,M○○自97年10月起至98年2 月19日間,總計透過8 次餐敘分別向黃○○、乙○○、癸○○、J○○及如附表一 編號1 至5 、8 至17、19至25所示各該工程所示得標廠商之 實際負責人收取如附表一編號1 至5 、8 至17、19至25所示 之賄賂合計436 萬5,000 元,另於99年3 月初迄至同年12月 底之期間,5 次收受由乙○○親自交付或透過不知情之總務 室主任蔡嘉城轉交之如附表一編號26至47所示之賄賂300 萬 4,000元,總計736 萬9,000元。
四、辰○○、G○○部分:
辰○○、G○○收受威竣公司賄賂部分:
㈠威竣公司之成立、管理
第十二區處發包自來水管線抽換工程前,需經工務課工程員 預先繪製標案管線與土建設計圖,設計圖經工務課長逐級陳 核後,復由第十二區處發包中心上網公告,辦理招標、開標 作業。廠商承作自來水管線抽換工程,最終須將開挖路面回 填以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下稱:CLSM)或功能再生混凝土 (下稱:MRC )以及熱拌瀝青混凝土復原道路,乙○○為降



低管線抽換工程施作成本,於97年底、98年初,以永強公司 名義與J○○以國統公司名義、黃○○以日晟公司名義、癸 ○○以成一公司名義、午○○以明得公司名義、鐘海雲以凱 復公司名義、I○○以敏全公司名義、C○○以生驛公司名 義、丑○○以欣良公司名義、亥○○以來沅公司名義、戌○ ○以東浩公司名義、D○○以上誠公司名義及申○○等人, 在新北市○○區○○路000 ○0 號,自行籌組未經合法公司 設立登記之威竣公司,從事混凝土預拌,並由乙○○擔任威 竣公司之主要決策股東、J○○負責財務,威竣公司以前揭 投資之廠商於各自承作第十二區處管線工程開挖路面取得之 工程棄土,充作原料自拌混凝土,作為回填各管線工程之CL SM與MRC ,同時亦銷貨予圍標集團之其他成員廠商,威竣公 司各投資廠商除得以低價購入自拌CLSM與MRC 外,並得依入 股股數領受威竣公司年度混凝土銷貨盈餘。
㈡辰○○、G○○收受乙○○等人交付之威竣公司盈餘賄款部 分:
⒈辰○○收受威竣公司賄款部分:
辰○○明知其任第十二區處工程員及工務課長期間,分別具 有負責自來水管線、土建工程設計、工地現場監造與各階段 工程驗收及依政府採購法令具有建議自來水管線抽換工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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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駿仕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義春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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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強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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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元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得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晟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統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來沅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泓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