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177號
CHDV,102,司拍,177,2013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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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77號
聲 請 人 耕源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吳清綢
上列聲請人耕源車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鈴芬間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耕源車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具狀釋明台端聲請拍賣之抵押物為何(詳列座落鄉鎮地段
  地號、建號、權利範圍)?
三、請提出相對人林鈴芬(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
  登記事項)正本乙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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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耕源車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