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2631號
CHDV,102,司促,12631,2013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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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631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法定代理人 徐永年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因與債務人楊欉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楊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
  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
  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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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