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2397號
CHDV,102,司促,12397,2013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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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397號
債 權 人 何進平
上列債權人何進平因與債務人楊昆馬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何
進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楊昆馬(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
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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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