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759號
PTDM,101,訴,759,20131025,6

1/31頁 下一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759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明松
      林靚惠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顏萬文律師
被   告 林哲賢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謝弘章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
第584 號),本院依法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蘇明松林靚惠共同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含從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被偽造之署押沒收。林哲賢共同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含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被偽造之署押沒收。
事 實
一、蘇明松林靚惠共同經營位於屏東縣屏東市○○路00○0 號 「通訊王實業行」(下稱通訊行),專門辦理國內各家電信 門號之申請,因林哲賢曾至通訊行申辦電信門號,蘇明松因 而得知林哲賢有搜集人頭電信門號以販售予犯罪集團之需求 ;又蘇明松王國華為舊識,並得知王國華之妻鍾雪軍曾從 事仲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旅遊團聯繫工作。詎蘇明松、林 靚惠、林哲賢竟共謀以大陸人士身分資料向電信公司詐取開 通門號使用之利益(因各電信公司之門號卡,均由蘇明松預 先購入,待有客戶透過通訊行申請時,才由通訊行轉交申請 資料予電信公司,經電信公司核准後,即可開通使用,故通 訊行不會再自電信公司取得門號卡),再出售門號卡以幫助 詐欺集團使用而牟利,於民國99年12月起,即共同基於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詐欺得利及偽造文書並加以行使之犯意 聯絡,先推由蘇明松透過王國華陸續向鍾雪軍索取附表一至 四所示大陸人士入臺許可證及大陸居民來往台灣通行證(下 稱大陸人士資料),而鍾雪軍、王國華(另行審結)明知上 開大陸人士均已離臺,且未委託其等申辦電信門號,竟基於 幫助蘇明松林靚惠之犯意,自99年12月起至100 年8 月底 止,陸續將上開大陸人士來臺資料之電子檔案提供予蘇明松蘇明松取得上開資料後,與林靚惠在通訊行內,承前與林 哲賢共同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與詐欺之犯意聯絡,分別為 如下之行為:




(一)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時間(即附表一「偽造電信門號申請 書日期」欄),冒用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名義,在預付卡 申請書上填寫出生年月日、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入臺許 可證號碼等資料,再偽造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之署押,製 作1832份(即附表一電信編號「台0001」至「台1832」) 不實之預付卡申請書(一式兩份,均有公司收執聯與客戶 存根聯),向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 公司)申請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而行使之,致台灣大哥大 公司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本人或經本人授權所申請 ,而准許開通使用其中1818組門號(原申請1832組門號, 其中編號台0022、台0107、台0266、台0653、台0674、台 0687、台0787、台0849、台0907、台0919、台1051、台14 47、台1734、台1825共14組門號未開通《下稱台灣大哥大 14組未開通門號》,故未取得開通使用之利益),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因此取得1818組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 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一所示大陸人士及台灣大哥大公司。(二)於附表二各編號所示時間(即附表二「偽造電信門號申請 書日期」欄),冒用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名義,在預付卡 申請書上填寫出生年月日、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入臺許 可證號碼等資料,再偽造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之署押,製 作2190份(即附表二電信編號「遠0001」至「遠2190」) 不實之預付卡申請書(一式兩份,均有公司收執聯與客戶 存根聯),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 )申請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而行使之,致遠傳電信公司承 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本人或經本人授權所申請,而准 許開通使用其中2174組門號(原申請2190組門號,其中編 號遠0416、遠0654、遠1246、遠1259、遠2130至遠2141共 16組門號未開通《下合稱遠傳電信16組未開通門號》,故 未取得開通使用之利益),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因此 取得2174組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二所 示大陸人士及遠傳電信公司。
(三)於附表三各編號所示時間(即附表三「偽造電信門號申請 書日期」欄),冒用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名義,在預付卡 申請書上填寫出生年月日、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入臺許 可證號碼等資料,再偽造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之署押,製 作185 份(即附表二電信編號「亞001 」至「亞185 」) 不實之預付卡申請書(一式兩份,均有公司收執聯與客戶 存根聯),向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公司 )申請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而行使之,致亞太電信公司承 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本人或經本人授權所申請,而准



許開通使用其中175 組門號(原申請185 組門號,其中編 號亞050 至亞055 、亞057 、亞059 、亞097 、亞148 共 10組門號未開通《下稱亞太電信10組未開通門號》,故未 取得開通使用之利益),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因此取 得175 組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三所示 大陸人士及亞太電信公司。
(四)於附表四各編號所示時間(即附表四「偽造電信門號申請 書日期」欄),冒用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名義,在預付卡 申請書上填寫出生年月日、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入臺許 可證號碼等資料,再偽造各編號所示大陸人士之署押,製 作10份(即附表四電信編號「南頻1 」至「南頻10」)不 實之預付卡申請書(一式兩份,均有公司收執聯與客戶存 根聯),向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頻電信公司) 申請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而行使之,致南頻電信公司承辦 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本人或經本人授權所申請而准許開 通,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因此取得10組門號開通之利 益,足以生損害於附表四所示大陸人士及南頻電信公司。二、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均明知詐欺集團等不法份子常利用 他人申辦之手機門號作為向不特定人遂行詐騙行為之工具, 以逃避偵查機關追查,亦可預見將申辦之手機門號提供予不 熟識之人,可能遭詐欺集團作為不法使用,竟基於幫助詐欺 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先由蘇明松林靚惠取得上開各電信公 司電信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在上開通訊行陸續交付:(一 )台灣大哥大門號1797組(如附表一所示1832組門號,扣除 前揭14組未開通門號,以及交付予他人之21組《電信編號台 0090至台0093、台0338、台0524、台0525、台0667、台0673 、台1179至1188、台1272、台1273》,共交付1797組門號) ;(二)遠傳電信門號2123組(如附表二所示2190組門號, 扣除前揭16組未開通門號,以及交付予他人之51組門號《電 信編號遠0001至遠0004、遠0121至遠0126、遠0128至遠0134 、遠0153、遠0364、遠0366、遠0398、遠0417、遠0597至遠 0600、遠0641、遠0650、遠0713、遠0715、遠0716、遠1320 、遠1321、遠1154至遠1164、遠1197、遠1731、遠1942、遠 2114至遠2116》,共交付2123組門號);(三)亞太電信門 號175 組(如附表三所示185 組門號,扣除前揭10組未開通 門號,共交付175 組門號);(四)南頻電信門號10組(如 附表四),總計共4105組門號予林哲賢,由林哲賢以每組新 臺幣(下同)1 千至1 千2 百元之價格出售予真實姓名年籍 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每組門號蘇明松林靚惠可分得600 元至800 元,林哲賢則分得400 元。林哲賢將前揭4105組門



號出售予詐欺集團成員後,其中如附表一電信編號台0288、 台0402、台0410、台0448、台1211,以及附表二電信編號遠 0260、遠0940、遠0949、遠1866共9 組門號,分別經詐欺集 團成員取得後,各於附表五所示時間,以附表五所示方法, 對附表五之被害人詐欺取財得逞。
三、嗣經警方(一)於100 年10月4 日10時10分及同日10時45分 ,前往蘇明松經營之上開通訊行及屏東市○○路000 號9 樓 之1 號住處搜索,扣得遠傳電信門號申請存根聯2190份、台 灣大哥大電信門號申請書存根聯1832份、亞太電信門號申請 書存根聯185 份、南頻電信門號申請書存根聯10份及如附表 六編號1 所示之物,(二)於100 年12月8 日6 時40分前往 林哲賢位於新北市○○區○○路000 巷00弄0 號3 樓住處搜 索,扣得附表六編號2 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四、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等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 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臺灣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 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 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為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3 人坦承不諱,核與同案被告王國 華、鍾雪軍所供相符,復與證人即台灣大哥大副理孫國榮、 遠傳電信法務經理劉興華、附表六所示被害人之證詞相符, 並有扣案附表一至四所示各電信公司電信門號申請書存根聯 、附表六所示交易資料可憑,足認其等自白與事實相符,應 可採信,其等犯行堪以認定。從而,本件事證明確,應依法 論科。
三、論罪部分
(一)事實一部分
1、核被告3 人所為冒用附表一至四所示大陸人士名義填寫申請 書,再向各電信公司詐取開通門號使用之利益(行使時間及 次數如附表七所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被 告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被告蘇 明松、林靚惠有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林哲賢為共 謀共同正犯)。被告3 人所為各次偽造署押均為偽造私文書 之階段行為,又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應為行使偽造 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3 人於附表一至



四時間,持偽造之電信門號申請書對各電信公司行使而詐得 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從 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3 人申請之台灣大哥大 14 組 未開通門號、遠傳電信16組未開通門號、亞太電信10 組未開通門號,雖均著手於對各電信公司行使、施用詐術申 請開通門號,但各電信公司因故未予開通,被告3 人並未詐 得利益,為未遂犯。
2、起訴書雖認被告3 人偽造申請書向各電信公司詐得之客體為 電話門號卡,而構成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惟 被告蘇明松係先行向各電信公司以每200 元至300 元之價 格買入未開通之門號卡,待有客戶申請時,才填具申請書轉 交電信公司,經電信公司審核准許開通,門號卡才能使用等 情,業經被告蘇明松供陳明確(見本院卷二第280 頁),且 與證人即台灣大哥大副理孫國榮所證相符(見101 偵584 卷 第27頁),則被告3 人對各電信公司所詐得者,應為門號開 通之利益,起訴書容有誤會,惟此部分業經公訴檢察官更正 如上(見本院卷第279 頁反面),本院無庸再予變更,併此 敘明。
(二)事實二部分: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 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 法院49年台上字第77號判例參照)。被告蘇明松林靚惠林哲賢合意由被告林哲賢將4105組門號卡出售予詐欺集 團,其中9 組門號(即附表一電信編號台0288、台0402、 台0410、台0448、台1211,以及附表二電信編號遠0260、 遠0940、遠0949、遠1866共9 組門號)經該集團成員用以 詐騙附表五所示之被害人,雖被告等得以知悉詐欺集團係 將上開門號供作遂行詐騙時隱匿身分之用,然無證據證明 被告3 人和上開詐欺集團成員間有直接詐欺取財之犯意聯 絡,或參與詐欺取財等構成要件行為之分擔,其等提供門 號供為隱匿真實身分所用,自屬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 助力,均為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三)被告3 人所為事實一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得利之犯行 ,與事實二之幫助詐欺取財犯行間,雖在自然意義上非完 全一致,然渠等各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對各電信公司詐取開 通門號使用利益之目的,係為將門號出售予詐欺集團牟利 ,各次犯罪時間、空間均屬密接、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 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是於牽連 犯廢除後,適度擴一行為概念,認此情形各為一行為觸 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各論以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四)被告3 人所為附表七之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犯意



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四、科刑部分
爰審酌被告林哲賢有多起幫助詐欺前案,被告蘇明松、林靚 惠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被告 蘇明松林靚惠經營通訊行,竟利用職務之便與被告林哲賢 共同策劃冒用大陸人士資料向各電信公司詐取門號開通使用 之利益,再行出售牟利,先後偽造4217份申請書,向各電信 公司詐得4177組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足生損害於附表一至 四之大陸人士及各電信公司;又近來人頭電話相關犯罪猖獗 ,不法份子屢利用人頭帳戶浮濫之漏洞,以電話或網路向不 特定社會大眾施用各種騙術,再指示集團成員將被害人所匯 金額提領一空,非但造成檢警追緝之困難,更導致被害人求 償無門,對公權力信心喪失殆盡,嚴重阻礙正當工商發展及 政府政務推動,被告林哲賢曾因多起幫助詐欺案件經法院判 刑,竟不知警惕、屢犯不改,於短時間內密集犯下本件相同 類型之數罪,並與被告蘇明松林靚惠共同將4105組門號出 售牟利,施助予詐欺集團,其中9 組門號遭詐欺集團利用為 人頭電話,向附表五所示被害人詐騙,致被害人等損失高達 共597 萬5,500 元,詐得之總金額甚鉅;被告3 人於犯後坦 承犯行,被告蘇明松林靚惠已賠償部分被害人之損失(被 告蘇明松迄今賠償1 萬5 千元,被告林靚惠賠償5,025 元, 見本院卷第272-276 頁),被告林哲賢於偵查中具保,猶再 度逃亡,經本院發佈通緝後始到案,且迄今未對被害人為任 何賠償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末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 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 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3 人犯罪後,刑法第50條 已於102 年1 月23日經修正公布,同年月25日生效施行,修 正後條文除將原單一條項內容,即「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列為第一項,並增定但書以為例外,即「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 科罰金之罪。2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3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4 、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另亦增定第 2 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 ,依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就被告3 人所犯前開數罪諭知之 刑,均為得易科罰金之刑,不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刑法規定 ,均無影響,其修正後法律既未較有利於修正前之規定,依 前開說明,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依刑法第51條



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六、被告蘇明松林靚惠雖均請求為緩刑之宣告,然其等並未與 全體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得諒宥,且其2 人自99年12月至10 0 年8 月間,陸續偽造4217份申請書向各電信公司詐取共41 77組門號開通使用之利益,難認無再犯之虞而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均不予宣告緩刑,併予敘明。
七、如附表一至四所示申請書之公司收執聯、客戶存根聯上被偽 造之大陸人士之署押(每份1 枚),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219 條、第339 條第2 、3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曾士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邱瓊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盧姝伶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 冒名申請台灣大哥大門號一覽表 │
├───┬────┬───────┬─────┬─────┬──────┬─────┬──────┬──────┬──────┤
│電信 │ 遭冒名 │亞太電信預付卡│冒名申辦行│遭冒名之大│遭冒名之大陸│被害人出境│偽造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押 │備註 │
│編號 │ 大陸籍 │門號申請書編號│動電話預付│陸人士往來│人士入台許可│日期 │申請書之日期│ │ │
│ │ 被害人 │ │卡門號號碼│台灣通行證│證號碼 │ │ │ │ │
│ │ │ │ │號碼 │ │ │ │ │ │
├───┼────┼───────┼─────┼─────┼──────┼─────┼──────┼──────┼──────┤
│台0001│謝君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5 │100年7月9日 │偽造「謝君」│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2│洪元陽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5 │100年7月9日 │偽造「洪元陽│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3│王秀珊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5 │100年7月9日 │偽造「王秀珊│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4│王堅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王堅」│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5│朱麗娟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朱麗娟│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6│梁芬娥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梁芬娥│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7│韋小燕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韋小燕│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8│溫其燕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溫其燕│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09│康東梅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康東梅│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0│姜紅華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姜紅華│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1│梁衛芳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梁衛芳│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2│馮勇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馮勇」│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3│黃小晶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黃小晶│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4│曾莉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曾莉」│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5│王維珍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王維珍│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6│林慶美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林慶美│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7│劉君麗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劉君麗│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8│黎開芝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黎開芝│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19│冼松慶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冼松慶│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0│李艷芳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李艷芳│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1│莫應強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莫應強│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2│裴素姣 │無申請書編號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裴素姣│無申請書正本│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 │
├───┼────┼───────┼─────┼─────┼──────┼─────┼──────┼──────┼──────┤
│台0023│李鋮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李鋮」│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4│覃遠文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覃遠文│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5│劉月英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劉月英│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6│陳福康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陳福康│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7│曹樹棠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曹樹棠│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8│王娟珍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王娟珍│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29│劉洪強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劉洪強│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0│李英路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李英路│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1│高鄂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高鄂」│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2│盧桂瓊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盧桂瓊│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3│韋遠俊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韋遠俊│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4│陸金蘭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陸金蘭│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5│羅斌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羅斌」│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6│羅楊光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羅楊光│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7│蔡慶如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蔡慶如│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8│冼浩深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冼浩深│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39│呂學群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呂學群│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0│陳華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陳華」│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1│童芝強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童芝強│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2│梁亞煌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7 │100年7月8日 │偽造「梁亞煌│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3│廖智敏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廖智敏│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4│莫松梅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莫松梅│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5│李嬋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4/29 │100年7月8日 │偽造「李嬋」│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6│黃佳彬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黃佳彬│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7│陳國榮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陳國榮│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8│林新喜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林新喜│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49│李穎剛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李穎剛│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0│澤鋒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澤鋒│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1│吳瑞忠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吳瑞忠│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2│楊君昊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無出入境紀│100年7月26日│偽造「楊君昊│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錄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3│胡千俊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胡千俊│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4│陳漢春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陳漢春│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5│張金發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張金發│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6│李格亮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無出入境紀│100年7月26日│偽造「李格亮│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錄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7│陳建輝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陳建輝│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8│黃少棠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黃少棠│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59│李小燕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李小燕│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0│莊絳紅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莊絳紅│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1│楊敏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楊敏」│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2│譚筱東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13 │100年7月26日│偽造「譚筱東│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3│向彩霞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無出境紀錄│100年7月28日│偽造「向彩霞│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4│黃占華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23 │100年7月28日│偽造「黃占華│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5│蘇漢雄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23 │100年7月28日│偽造「蘇漢雄│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6│韋麗夸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無出境紀錄│100年7月28日│偽造「韋麗夸│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7│王麗珍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23 │100年7月28日│偽造「王麗珍│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8│陳桂遠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23 │100年7月28日│偽造「陳桂遠│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69│王紅遠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23 │100年7月28日│偽造「王紅遠│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
│台0070│梁婉寧 │OFF-00000000 │0000000000│T00000000 │000000000000│100/05/23 │100年7月28日│偽造「梁婉寧│成功申請取得│
│ │ │ │ │ │ │ │某時 │」署押2枚 │電信門號 │

1/31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