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58號
ILDV,100,重訴,58,2013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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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58號
原   告 林春如
訴訟代理人 郭美春律師
複 代理人 何仁崴律師
複 代理人 蔡瑜軒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喬曛
被   告 李麗華
      李阿爐
      李錦曉
      李坤松
      李殿邦
      李振富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包漢銘律師
被   告 李坤煉
訴訟代理人 李坤松
被   告 李榮土
被   告 李繁男
訴訟代理人 李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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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