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02年度,2053號
TPEV,102,北小,2053,2013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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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小字第2053號
原   告 楊政裕
被   告 亞基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尾恭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 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之事務所設於臺北市南港區,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 第2 項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秀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00 巷0 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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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基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