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2年度,997號
TYEV,102,桃簡,997,2013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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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997號
原   告 元誠第一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訴訟代理人 黃鵬宇
被   告 王惠花
      張秋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2月6 日上
午9 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姿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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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誠第一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