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小字,102年度,764號
TYEV,102,桃小,764,2013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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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小字第764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郭甄育
      郭勁良
      吳聲揚
被   告 王清枝即宏元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 年11月18日
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何宗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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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