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1年度,524號
KSBA,101,訴,524,2013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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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24號
原 告 陳仁壽
訴訟代理人 林彥百 律師
被 告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
代 表 人 柯國振
訴訟代理人 李建志
參 加 人 蕭昌一
訴訟代理人 黃東璧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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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