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73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訴人與陳鉁榛即陳鶯升、陳秋如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736 號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台幣753,49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39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解 景 惠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