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2年度,43號
KSDV,102,建,43,2013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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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游承勳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律師
  相 對  人  梅子工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雅琪
  共   同  陳志杰住  高雄市路○區○○路000 號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102 年度移調字第49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
102 年9 月4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協商一調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法   官 管安露
  書 記 官 顏妙芳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游承勳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昶欣律師
  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陳志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經兩造同意終止兩造於民國100 年4 月1 日所簽立之
     投資合約書。
   二、相對人黃雅琪及梅子工場有限公司願連帶給付聲請人
     新台幣參佰柒拾捌萬元。
   三、給付方式:共分十八期,並給付發票人為陳天祐,票
     號:自AC0000000 號─0000000 號共18張,票面金額
     均為新台幣貳拾壹萬元,由梅子工場有限公司及負責
     人黃雅琪背書;前開票據若有一期未兌現,則未到期
     之款項視為全部到期。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交關係人閱覽
           聲請人       游承勳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昶欣律師
           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陳志杰
           調解委員      蘇盛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庭
           書記官  顏妙芳
           法官   管安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顏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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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梅子工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梅子工場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