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7884號
債 權 人 阮昱森(原名:阮宏郎)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10樓之3
債 務 人 趙建智(原名:趙雄宏)
住高雄市前鎮區○○○巷00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王李淑嬌 住高雄巿苓雅區憲政路46巷2弄10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艾祥雲 住高雄巿鳳山區中山東路90巷10號2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李健嘉(原名:李茂盛、李榮仁)
住高雄市前鎮區○○○○路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田岳春仙 住高雄市○○區○○街0巷00號18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楊麗玲(原名:李楊麗玲)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吳東林(原名:吳昆展、吳重慶)
住高雄市○○區○○街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喬瑛 住台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劉效穆 住高雄市○○區○○路○段00巷00○0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許忠明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2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劉寶強 住桃園縣龜山鄉○○街00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林清男 住屏東縣九如鄉○○街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陳勝陽 住台北市○○○路○段000巷0弄00號2
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趙建智(原名: 趙雄宏)、王李淑嬌、艾祥雲
、李健嘉(原名: 李茂盛、李榮仁)、田岳春仙、楊麗玲(原名:李
楊麗玲)、吳東林(原名:吳昆展、吳重慶)、喬瑛、劉效穆、許忠
明、劉寶強、林清男、陳勝陽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
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院79年度促字第84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影本(
若本件係就同一債權重複聲請,請台端具狀陳明是否續行或
撤回本件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