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2年度,3631號
KSDM,102,交簡,3631,2013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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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交簡字第363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東騰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撤緩偵字第38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東騰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
吳東騰(即民國101 年12月3 日改名前之吳尚憲)明知服用 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將使其駕駛車輛時之注意力減低、反 應能力趨緩,而危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往來安全,竟於民國 101 年11月22日22時,食用含有米酒之薑母鴨後,猶於翌日 1 時37分許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行經 高雄市○○區○道00號公路東向5.5 公里處,因逆向行駛遭 警攔檢並施以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 毫克,始悉上情。
二、認定前述犯罪事實之依據:
1.被告吳東騰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2.刑法第185 條之3 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呼氣酒精濃度測定 值單據各1 份。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 定業經立法院修正,並由總統於102 年6 月11日公布施行、 同年6 月13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原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之同條項則規定「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 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是本次修正將酒精濃度標準值明定為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 ,並將標準下修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又刪除「處拘役或單科罰 金之刑罰種類」。經整體觀察,核屬不利於行為人之修正,



是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被告所犯本案仍應適用修正前之行為 時法律,亦即100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100 年12月2日 起 施行)之刑法第185 條之3 規定,從而核被告所為,係犯修 正前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罪。
四、本院審酌被告應知酒後駕車之危險性,猶執意在飲酒後、經 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5毫克之情狀下,貿然 駕車上路,且行駛須高速行駛之國道公路,顯僅為一己便利 之私,而無視其他用路人全體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誠 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尚知坦認酒後駕車之客觀事實,且其 尚無酒醉駕車之相關前案紀錄,及本案曾經檢察官為緩起訴 處分,命被告給付公益金新臺幣(下同)6 萬元等情,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暨被告本案並未引發車禍 事故,亦未造成其他人之人身損傷。末斟以被告自陳其之家 庭經濟狀況勉持、智識程度為二專畢業、職業為業務員(參 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諭知 如主文所示之刑,及以1,000 元折算1 日之易科罰金、易服 勞役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 3 項,100 年12月2 日施行之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刑 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何一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修正前即100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100 年12月2 日起施行)之刑法第185 條之3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




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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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