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92號
上 訴 人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伍蔣清明
人
上 訴 人 伍必翔
共 同 周思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Days Healthcare U.K.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Conor Costigan/Peter Maxwell Featherman/Anth
ony Levy
訴訟代理人 黃瑞明律師
范纈齡律師
徐頌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外國判決准予強制執行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
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錦美
法 官 鍾任賜
法 官 王本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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