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保險上字,100年度,3號
TPHV,100,保險上,3,2013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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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神洲建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碧蘭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律師
      黃敬唐律師
上列一人
複代理人  黃冠程律師
      陸歷民律師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律師
上列一人
複代理人  陳佳雯律師
被上訴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
訴訟代理人 吳上晃律師
      蔡俊慶
      馬郁筑
      江鴻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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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神洲建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