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102年度,673號
ULDV,102,繼,673,2013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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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繼字第673號
聲 請 人 蕭塏霖
法定代理人 蕭敏紅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龍輝雄(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
斗南鎮○○街00號10樓之5 ),於民國102 年08月04日死亡,並
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
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
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
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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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