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報公司清算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02年度,22號
ULDV,102,司司,22,201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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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司字第22號
聲 請 人 郭瑞郎即聯益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報公司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准予備查。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聯益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經經濟部 中部辦公室以100 年3 月22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 號函 廢止公司登記,嗣經股東臨時會議於102 年7 月18日選任聲 請人郭瑞郎為清算人,爰依法檢附相關文件,請准予備查等 語。
二、按公司法所定清算人就任之聲報,應以書面為之,前項書面 應記載清算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就任日期,並附具公司解散 、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證明、清算人資格之證明、股東名冊、 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紀錄及資產負債表等文件,非訟事件法 第178 條及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24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 件聲請人已依上揭規定附具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經濟部廢止公司登記函影本、公司股東名冊、選舉清算人之 股東會會議記錄(附股東出席簽到表)、願任清算人同意書 正本、清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資產負債表冊送監察人審查書及提請股東會承認之股東會會 議記錄(附股東出席簽到表)、催告報明債權之報紙公告3 份等件為證,已符合上揭法條之規定。從而,聲請人聲請呈 報清算人,於法並無不合,應准予備查。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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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郭瑞郎即聯益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益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