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宏尚景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侖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李長榮
皇家電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8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76,8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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