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61號
原 告 劉一郎即承益工業社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榜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35,980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22,186元。原告前僅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用500元,尚餘
21,686元未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