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91號
債 務 人 鍾沛孚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件:
一、台端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保險契約二筆,保險公司 均為富邦人壽公司,但檢附之保險計劃書為安泰人壽公司, 請說明不一致之原因,及說明台端於債務債務未清償情況下 ,每月持續繳納保險費3,124元之必要性為何?如係患有疾 病,請併提出相關病歷或診斷證明書供參。
二、請說明聲請人配偶郭羽潔目前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 其服務單位、服務地址、月薪各為如何?並檢附證明文件( 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三、聲請人稱任職於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現是否仍任職 於該處?若否,離職原因為何?目前改至何處任職?請提供 其服務單位名稱及雇主聯絡之方式(含電話、地址)。四、請陳報自102年6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各 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 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 存摺影本)。
五、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 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六、據國稅局財產所得資料,聲請人子女郭于甄年僅12歲,為何 名下有一筆位於永康區大灣段6402-1地號值約186萬元之土 地?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