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
債 務 人 陳夙貞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件:
一、聲請人自陳擔任資源回收人員,故請說明其服務單位名稱、 地址為何?並提出自102年6月起迄今之相關薪資證明(例如 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影本)。
二、聲請人自陳於101年9月,因配偶蔡耀騰身體狀況不佳致收入 減少,無法繼續協助還款,請說明配偶蔡耀騰罹患何疾病、 從事何種工作?並請提出配偶當時收入減少之相關證明供參 ( 如離職證明、薪資證明)。
三、請說明其配偶蔡耀騰目前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其服 務單位、服務地址、月薪各為如何?如無,請說明其是否僅 係一時性失業,而仍可覓得工作以分擔子女扶養費?四、聲請人陳報每月薪資收入約18,000元,如配偶蔡耀騰目前並 無工作或其他收入,以聲請人之收入顯不足支應一家四口之 必要支出,請說明欲如何提出更生方案?
五、聲請人請說明其每月支出未成年子女之生活必要費用為若干 ?是否包含扶養費5,000元及伙食費4,000元?六、聲請人家庭成員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 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七、請提出家庭成員年度繳付勞健保費用25,992元之相關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