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繼字,102年度,2260號
TNDV,102,司繼,2260,2013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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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繼字第2260號
聲 請 人 余永茂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余東海(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官田區二
鎮里7鄰二鎮00號)於102年7月21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
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
裁定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
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書 記 官 李翠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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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