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1402號
TPDV,102,除,1402,2013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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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02號
聲 請 人 林金枝(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林炫含(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林小瑜(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林沛汝(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兼 上四人
共同代理人 林晨薰(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6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雲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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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4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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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種 類│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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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141845│普通股│1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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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210984│普通股│1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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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226322│普通股│1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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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241726│普通股│1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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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257560│普通股│1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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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