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2619號
TPDV,102,司促,22619,20130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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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26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詹千玫
      張碧霞
      許陳昭華
      許子湘
      羅英妙
      鄭水銀
      楊聖賢
      鄭筆賢
      陳室娥
      林宜萱
      林雪珠
      江家禎
      蔡宗茂
      蔡許秋子
      吳淑芬
      李春桃
      鄭喜美
      邱繽卉
      江素梅
      江素玲
      陳維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藍崧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各如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各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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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 年度司促字第22619號│
├──┬─────┬──────────┤
│編號│債權人  │請求金額(新臺幣) │
│  │     │          │
├──┼─────┼──────────┤
│0001│詹千玫  │1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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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張碧霞  │100,000元      │
├──┼─────┼──────────┤
│0003│許陳昭華 │100,000元      │
├──┼─────┼──────────┤
│0004│許子湘  │100,000元      │
├──┼─────┼──────────┤
│0005│羅英妙  │100,000元      │
├──┼─────┼──────────┤
│0006│鄭水銀  │100,000元      │
├──┼─────┼──────────┤
│0007│楊聖賢  │200,000元      │
├──┼─────┼──────────┤
│0008│鄭筆賢  │100,000元      │
├──┼─────┼──────────┤
│0009│陳室娥  │100,000元      │
├──┼─────┼──────────┤
│0010│林宜萱  │100,000元      │
├──┼─────┼──────────┤
│0011│林雪珠  │300,000元      │
├──┼─────┼──────────┤
│0012│江家禎  │200,000元      │
├──┼─────┼──────────┤
│0013│蔡宗茂  │100,000元      │
├──┼─────┼──────────┤
│0014│蔡許秋子 │100,000元      │
├──┼─────┼──────────┤
│0015│吳淑芬  │100,000元      │
├──┼─────┼──────────┤
│0016│李春桃  │100,000元      │
├──┼─────┼──────────┤
│0017│鄭喜美  │100,000元      │
├──┼─────┼──────────┤
│0018│邱繽卉  │100,000元      │
├──┼─────┼──────────┤
│0019│江素梅  │900,000元      │
├──┼─────┼──────────┤
│0020│江素玲  │200,000元      │
├──┼─────┼──────────┤
│0021│陳維毓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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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