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6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詹千玫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張碧霞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
樓
許陳昭華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
許子湘 住同上
羅英妙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0弄00號
3樓
鄭水銀 住新北市○○區○○街00號5樓
楊聖賢 住同上
鄭筆賢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9樓之1
陳室娥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8樓
林宜萱 住同上
林雪珠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
江家禎 住同上
蔡宗茂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1
樓
蔡許秋子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
號
吳淑芬 住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5樓之3
李春桃 住新北市○○區○○街00號
鄭喜美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0號5
樓
邱繽卉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0號6樓
江素梅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江素玲 住同上
陳維毓 住同上
上二十一人 共同送達代收處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
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經查
該公司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請聲請人向本
院具狀聲請選任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