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2619號
TPDV,102,司促,22619,2013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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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6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詹千玫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張碧霞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
            樓
      許陳昭華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
      許子湘  住同上
      羅英妙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0弄00號
            3樓
      鄭水銀  住新北市○○區○○街00號5樓
      楊聖賢  住同上
      鄭筆賢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9樓之1
      陳室娥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8樓
      林宜萱  住同上
      林雪珠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4樓
      江家禎  住同上
      蔡宗茂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1
            樓
      蔡許秋子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
            號
      吳淑芬  住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5樓之3
      李春桃  住新北市○○區○○街00號
      鄭喜美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0號5
            樓
      邱繽卉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0號6樓
      江素梅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江素玲  住同上
      陳維毓  住同上
           上二十一人 共同送達代收處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
            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經查
  該公司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請聲請人向本
  院具狀聲請選任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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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